政務公開
中山市金融工作局主要職責
(一)組織擬訂有關規范性文件,擬訂支持地方金融產業發展的規劃與政策并組織實施。
(二)推動全市金融改革創新。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,服務全市金融業發展。促進銀行信貸市場、多層次資本市場和保險市場發展,強化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功能。
(三)推動發展普惠金融,培育和發展“三農”“小微企業”等的金融服務體系,優化整體金融服務環境。協助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和發展。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金融精準扶貧。
(四)開展金融對外合作交流,深化區域金融合作。協調地方人民政府與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。會同有關部門推動金融系統人才隊伍建設。
(五)負責對全市小額貸款公司、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。協助做好區域性股權市場、典當行、融資租賃公司、商業保理公司、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管,協助做好大宗商品、環境權益、知識產權交易場所的監管,協助做好投資公司、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、社會眾籌機構等的監管。
(六)開展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防控工作。牽頭開展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、金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。配合有關部門查處、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,參與有關部門開展的金融市場、金融機構等的風險防范處置工作。
(七)完成市委、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。
(八)職能轉變。市金融工作局應當進一步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,解決金融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,推動金融資源更好服務實體經濟,深化地方金融改革。強化地方金融監管職責,提高防范處置金融風險能力,做好打擊本轄區各類非法金融活動相關工作。